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 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协调机构统一指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日常工作由同级农业农村或者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承担。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