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二章 动物疫病的预防第二十一条有效犬猫等动物的饲养者应当对其饲养的动物实施免疫接种、驱虫、排泄物处置等疫病预防措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