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动物实施免疫接种,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饲养的动物加施畜禽标识,建立免疫档案,保证可追溯。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