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自愿申请原则,技术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可以持书面技术合同和有关附件申请认定登记。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有权享受国家及本省相关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