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受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可以委托行业组织或者社会中介机构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