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通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进行形式审查,并予以认定登记的专项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