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在技术交易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其他技术权益;

(二)窃取他人技术秘密;

(三)以欺诈、胁迫、贿赂等手段订立技术合同;

(四)非法垄断技术和阻碍技术成果转化应用;

(五)向他人提供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违反伦理道德的技术;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