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固定污染源防治第三十三条有效运输矿石、矿渣、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水泥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一)出场前对车身及车轮进行清理,车辆经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并保持车容整洁;(二)上路行驶应当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不得泄漏遗撒和违规倾倒;(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前款车辆在建成区内通行,应当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地方法规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