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本区域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