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运营企业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制度。

考核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衡量运营企业运营绩效、发放政府补贴、线路经营权管理的主要依据。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