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五章 运营安全第三十八条有效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汽车车辆、客运服务设施以及安全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定期检测、维护、更新,确保处于安全良好状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