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五章 运营安全第三十五条有效运营企业应当依法履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安全和应急主体责任。运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增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能力,保障公共汽车运营安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