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乡村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八条有效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的地区,应当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