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节 管理维护第三十五条有效历史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应当保证历史风貌建筑的结构安全,合理使用,保持整洁美观及其原有风貌。法律、法规及保护规划对保护责任人的责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