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一节 规划管控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实施主体和具体措施,推动保护规划实施。地方法规 · 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