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经鉴定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免费治疗和特别扶助。

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