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教育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下列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服务:(一)实行基本婚检免费制度,加强婚育咨询指导;(二)建立健全孕前、孕产期保健服务制度,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三)宣传普及婴幼儿照护、家庭养育和早期发展科学知识;(四)指导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提高公民生殖健康水平。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