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保障措施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对生育家庭的育儿、交通、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给予倾斜照顾,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