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保障措施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落实基层工作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