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章 保障措施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对公民的婚姻、家庭、出生、迁移、死亡变动情况进行登记,科学预测出生人口变动趋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提供有关人口数据,实行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