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域外进入我省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中介服务活动的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相应个人执业证书,进行备案。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