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八章 施工安全第六十六条有效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后,由施工使用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