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达到安全使用条件后,由施工使用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