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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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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建筑质量

第五十八条

有效

使用、装修、改建、扩建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现有工程的结构体系或者损害结构安全、消防及抗震功能。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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