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七章 建筑质量第五十八条有效使用、装修、改建、扩建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现有工程的结构体系或者损害结构安全、消防及抗震功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