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过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