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工程发包第十五条有效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工程项目备案手续办理完毕;(二)按国家规定已办理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三)建设工程资金到位百分之三十以上;(四)有满足施工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