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