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应急救援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具备灾情速报、灾害评估、辅助决策、调度指挥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地震应急工作通信畅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