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研究提出下一年度审计监督重点内容和重点项目时,应当征求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年度预算执行审计项目计划正式文本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