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以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突出问题的整改详细清单;

(三)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以及相关规章制度情况;

(四)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原因,进一步落实整改的建议;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