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六章 备案和公开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审计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备案的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