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政府债务资金审查。重点审查下列内容:是否存在因虚列收入、隐瞒支出和超预算支出在预算批准限额之外形成新的债务等情况;债务资金有无挪用、长期闲置、损失浪费等情况;政府债务规模、结构、使用、偿还和项目实施等情况;专项债务资金项目的收入、支出、还本付息、资产、绩效等情况;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