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对预算调整方案,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是否符合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预算调整的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三)实施预算调整方案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四)收支结构调整是否合规、合理;

(五)政府债务限额和政府新增债务规模的合理性;

(六)一般债务项目的合规性、专项债务项目的科学性;

(七)增加举借债务的,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

(八)预算调整有关重要事项的说明是否清晰;

(九)其他与预算调整有关的重要情况。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