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四章 预算调整的审查和批准第三十一条有效因增加举借债务进行的预算调整,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应当包括政府举借债务的必要性和合法性,本地区以及本级政府债务总体规模、结构和风险情况,本级政府债务资金主要使用方向、项目安排、偿债计划以及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等情况。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