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建立健全运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发现问题、反馈处理问题的工作机制,做好预算联网监督系统服务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人大代表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责的工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对预算联网监督发现的问题,适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发现重大问题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研究。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