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询问等方式,跟踪监督政府债券的发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