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和批准第十五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初步审查会议时,可以选取部门预算草案、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开展专题审议。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