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预算联网监督,推动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实现预算审查监督的网络化、智能化,提高预算审查监督效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相关数据,配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做好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