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晋阳湖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或者举报。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