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水务、园林、规划和自然资源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晋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经批准的晋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晋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应当纳入市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