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晋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晋阳湖保护区引入外来物种。拟新引入物种,应当进行调研、鉴定,评估其有害性和对本地原生物种的影响;未经鉴定和评估的,不得引入。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