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加大对晋阳湖保护区内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投入,加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行雨水、污水分流。

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