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市跨行政区域重要河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区域内重要河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根据建立跨界河道断面水质交接制度的要求,制定水质监测方案,设置水质监测断面,定期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