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四十八条有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划分宅基地、享受集体福利、接受扶贫、培训等方面应当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优先照顾。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