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计划生育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孕情检查、宫内节育器的放取和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以及输卵(精)管结扎术、复通术等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所需经费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农村居民由各级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证;(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在医疗保险费中支付,未参加的,由所在单位支付;(三)本条第二项以外的城镇居民,在当地计划生育事业费中支付。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