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计划生育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