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综合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农业农村部门在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时,将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其中,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农业生产的有效措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