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综合管理第二十条有效民政部门负责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基层政权建设的规划中,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生活困难家庭给予生活补助;研究制定支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政策;负责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