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处置其他突发事件等紧急道路运输任务和指令性计划运输任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调度。

政府应当列支专项应急资金,对按规定承担运输任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给予相应的补偿。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