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信用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推动信用服务领域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的制定,编制行业统计报告,开展宣传培训、行业信息发布等活动,提升行业服务能力和公信力。

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